关于做好2009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2009-05-21 组织部(统战部) 点击:[]

关于做好2009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分党委: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09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内组办字[2009]34号)文件精神,请各单位结合学校和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我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和条件

访问学者选派工作要立足我区“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工作重点,根据内蒙古重点行业、有特色领域发展的需要,以着力培养优秀拔尖专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为目标,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推荐人选,真正把各方面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青年人才选拔出来。选派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事业心、责任感和献身西部的精神,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具有副高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拥有独立的科研课题或者是科技创新团队的组成人员,符合接收单位提出的有关条件,接收1年的学习研修期限;

4、对于近三年获得过盟市级及省级以上奖励的优秀少数民族科技人才、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一等奖或二等奖的优秀科技人才、留学归国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人才可适应放宽条件;

5、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比例不低于60%,其中,35岁以下、40周岁以下、45周岁以下的各占三分之一,选派的往届“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数量要控制在1—2名。

二、经费保障和有关待遇

中组部为“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安排人均4.5万元的培养经费。访问学者研修期间在派出单位的待遇不变。(研修时间为一年)

三、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2009年5月22日下午5:00前将《“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见附件)报送组织部,一式三份,电子文档发至nndzzb@126.com

联系电话:4309267,联系人:王雁。

附:《“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

 

校党委组织部

2009年5月21日

上一条:致全体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
下一条:关于举办各类培训班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