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农大党组发[2008]25号
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
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全国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根据内蒙党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内组电传[2008]15号)文件有关要求,校党委决定,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用于抗震救灾。现就交纳“特殊党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本人直接上交校党委组织部,并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由校党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
二、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统一代收后上交校党委组织部,由校党委组织部代收后统一交中央组织部代转。
特此通知
内蒙古农业大学党委组织部
200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