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请各分党委(党总支)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内组发〔2017〕9号)规定做好2019年度党费收缴工作。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费收缴以2019年1月工资为基础,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
一、月交纳党费基数的确定
(一)在职党员月交纳党费基数的确定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五项: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津贴补贴(艰苦地区津贴+物业补贴),计为五项之和;
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月交纳党费基数的计算公式为:
注: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分别按五项之和的8%、2%、0.5%、12%和4%计算,扣除项比例合计26.5%。
(二)离退休党员月交纳党费基数的确定
以基本离退休费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一) 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月交纳党费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月交纳比例为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比例为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比例为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2%;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
(二) 离退休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月交纳党费基数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交纳比例为0.5%;5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1%。
请各分党委、党总支以党支部为单位做好2019年党费核定工作,并于6月24日前将2019年1月党员交纳党费核定表(见附件)报送组织部,电子版发送组织部邮箱nndzzb@126.com。
以上说明由内蒙古农业大学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内蒙古农业大学2019年1月党员交纳党费核定表
中共内蒙古农业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9 年 6 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