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工作]中共内蒙古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的若干规定

2009-05-20 组织部(统战部) 点击:[]

中共内蒙古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的若干规定

2000年1月13日·内农大党发[2000]2号   

领导干部联系基层是加强高校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领导干部谦虚谨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基层情况,了解工作动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有效途径。为此,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有关文件,根据内党教工[1993]3号《关于加强内蒙古自治区高等院校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我校校、院(系、处)两级党政领导都要建立联系基层制度   

校党政领导干部按分工要分别联系一至两个院、直属系或重点单位和岗位,并分别联系一个学生班级,深入学生班级和宿舍走访,尽可能多地参加一些基层组织的活动。院(系、处)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 要分别联系一至两个教研室、实验室或其他所属科室等基层单位,包括联系所属单位的各个党、团、学生和其他群众组织,尤其是后进的单位和班级。   

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率先垂范   

在搞好自身建设的同时,每学期至少要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经常地、不定期地深入到所联系的基层单位,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并进行适当的现场办公。   

三、坚持听课和谈心制度   

校、院(直属系、处)领导干部原则上每人每学期至少听课3次。通过深入课堂、实验室了解掌握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情况,听取师生对学校教学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深入群众,同教职工、学生,特别是所联系单位和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谈心,及时发现问题、指导工作。   

四、坚持接待制度   

坚持每周一次的校领导接待日制度。认真听取来访人员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认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校长办公室负责该制度的贯彻落实。   

五、坚持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制度   

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以一名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不断增强党性和组织观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一般情况下,各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半年召开一次。每次民主生活会要突出解决一至两个问题,对于群众反映较大、问题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领导班子,要下决心加以调整。民主生活会的其他事宜,按《中共内蒙古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校、院(直属系、处)两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执行。   

六、廉洁自律,多办实事   

各级领导干部应带头参加群众性的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大力支持下级领导班子办实事,并及时将办实事的计划与结果向群众公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纪律,不得额外领取或收受所联系单位的奖金和物品,并坚决反对和抵制用公款吃喝。   

七、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逐级负责制   

校领导负责所联系单位的处级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的工作情况和思想作风建设;处级干部负责掌握所属单位人员,特别是科级干部的各方面情况。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级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单位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将抽查结果及时向党委汇报或向各单位通报,并作为对各级干部考核的一项依据。各级领导班子也要认真分析在这项工作中出现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扬好的,批评差的,并限期改进。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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