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因私出国(境)证照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处级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14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将我校因私证照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凡因私出国(境)的处级干部,按规定在回国(境)后10天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组织部集中保管。
2、现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处级干部,请于2014年7月10日前交组织部集中保管。
3、科级干部及科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由本人保管,所在单位做好统计工作。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次因私出国(境)证照专项清理工作,填写好《集中开展因私出国(境)证照专项清理工作情况统计表》(下载),并于7月10日前将统计表发至组织部邮箱nndzzb@126.com。
校党委组织部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