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农大党组发[2013]11号
内蒙古农业大学关于处级干部请销假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处级干部的日常管理,保证学校和各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全校处级干部无论因公、因私离开学校或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都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现就处级干部请销假做如下规定。
一、处级干部外出请销假的规定
1、处级干部因公或因私离开学校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填写《处级干部请假审批表》,经批准后报组织部备案。
2、各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学校主要领导履行请假手续,党群正职干部由党委书记审批,行政正职干部由校长审批;其他干部向本单位主要领导履行请假手续,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干部除向本单位主要领导请假外,需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3、外出遇有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必须经批准外出的领导同意并告知组织部。外出归来,要及时向审批领导销假。
4、因私、因病或其他原因请假除按上述要求办理外,还应按《内蒙古农业大学教职工出勤考核暂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处级干部校内会议请假的规定
1、处级干部除上课、外出、生病外,对学校召开的处级干部会议原则上不许请假。
2、学校组织召开的处级干部会议,因故不能参加者,需提前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由组织部负责考勤;学校召开的其他工作会议,因故不能参加者,需提前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会议具体召集部门负责考勤,汇总后报组织部备案。
三、违反请销假制度的处理办法
1、对未按照本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外出者或超时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扣除本人当月岗位津贴。同时,本人要写出书面检查交校党委组织部。因未履行请假手续而贻误工作者,视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给予党内或行政处分。
2、对未请假不参加学校召开会议的,每缺席一次扣除当月岗位津贴的50%;对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除当月岗位津贴的20%。
3、组织部在每学期末对处级干部的请销假情况向全校通报。
四、做好领导干部请销假工作的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干部请销假制度的落实,切实加强干部的日常管理,严格控制干部的请假次数和时间,认真填写《处级干部请假审批表》(正职和副职审批表样表均在组织部网页下载专区下载)。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许同时请假,对请假外出干部所分管的工作要安排其他干部代管,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严禁庇护未请假而擅自外出的干部,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2、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处级干部参加本单位集体活动和会议情况如实记载,每学期末将具体情况报组织部。
五、本制度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内蒙古农业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