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基本知识宣传单

2010-06-12 组织部(统战部) 点击:[]

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基本知识宣传单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应当一致。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组织关系接转需经党组织批准,应由本人持介绍信办理。党员应妥善保管携带自己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有效期内及时办理接转手续。

党组织对按规定转来的党员组织关系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对于不符合规定程序或手续转来的党员组织关系要向本人说明,要求其重新办理。

落实了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工作单位的党组织。人事关系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内蒙古人才交流中心0471-6601321呼和浩特市人才交流中心咨询热线:1601515(人工))。暂时落实不了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转至单位党组织不详的应由学生党员本人查明);确实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党总支批准,可暂时保留在各党总支,按时交纳党费,每季度书面汇报思想一次,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应及时递交转正申请。就业单位落实后,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按规定转出。

毕业即出国的党员组织关系的处理: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党员组织关系,由原单位保留。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如人事关系仍在学校,在回国之前,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回国后,经组织必要的了解,可以恢复组织生活。是预备党员的,在国外学习期间表现良好,可按期转正。如人事关系已转入人才交流中心的,其组织关系也一并转至人才交流中心。党员出国、出境期间要委托他人代交党费,并定期主动与党组织联系、汇报情况。对出国定居的党员,在出境后,即停止其党籍,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保留在原单位;对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不保留预备党员资格;对本人提出退党的,可按党章的有关规定处理。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处理: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党纪处分,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和原党组织负责人及校党委组织部报告。经原所属党组织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本人已写出书面检查的,原所属党组织可出具其丢失组织关系的证明,党委组织部可予以补转组织关系,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的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

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处理: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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