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党费的通知

2009-12-25 组织部(统战部) 点击:[]

内农大党组发[2009]30号

关于下拨党费的通知

 

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各分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 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我校《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内农大党组发[2008]1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我校部分留存党费下拨给分党委(党总支),用于基层党建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

一、下拨党费的比例

根据我校党费收支情况和党建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党费使用“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将全校每年收缴党费的50%上缴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后,根据各分党委(党总支)上缴党费数额,将上缴党费数额20%下拨各分党委(党总支),次年列入预算使用。为各支部订阅的《实践》杂志费用由校党委留存的党费支付。

二、下拨党费的使用

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党费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三、下拨党费的管理

下拨党费由校财务处为各分党委(党总支)建立党费专用帐户,按照下拨比例直接划到各分党委(党总支)帐户上,由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和经办人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要将支出严格控制在额定经费之内,不得超支。

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将党费收支情况定期向党员进行公布。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特此通知

 

中共内蒙古农业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上一条:关于设立教学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对 “公推直选”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书记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情况的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