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关怀、帮扶工作,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切实体现党组织对生活困难党员的关心与爱护。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高校工委相关通知要求,对我校2018年10月以来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党内关怀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组发[2018]9号)规定的党员和党员家庭情况和数量进行梳理统计。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内关怀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组发[2018]9号)规定,2018年10月以来符合以下条件的党员和党员家庭列本次统计范围。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党员,可给予关怀帮扶。
1.因公殉职、牺牲的党员家庭和因公致残的党员;
2.被追授为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优秀共产党员或被追认为共产党员的家庭;
3.曾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特指获得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等荣誉)和获得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因病、因灾、年老、残疾或家庭遭遇重大事故等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
4.其他为党和国家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需要关怀帮扶的生活困难党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员,不得作为专项资金关怀帮扶对象:
1.近三年民主评议党员中曾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
2.因违纪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或正处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3.党员现实表现应当认定不合格党员尚未认定的和应当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未处分的;
4.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
5.经党组织认定有其他不适合情形的。
二、工作安排
1.摸底排查,确定党内关怀帮扶对象。各分党委(党总支)根据“帮扶对象”统计条件,做好摸底排查工作,详细掌握本单位困难党员的具体情况和数量,确定统计上报关怀帮扶对象。
2.各分党委(党总支)务于7月22日中午12::00前将统计表(见附件1:内蒙古农业大学党内关怀帮扶党员和党员家庭有关情况统计表)电子表格发至组织部邮箱:nndzzb@126.com。未按时发送统计表格的视为无相应帮扶对象。
附件:
1. 内蒙古农业大学党内关怀帮扶党员和党员家庭有关情况统计表.xlsx
2. 关怀帮扶资金的办法.pdf
内蒙古农业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