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蒙古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意见
2002年8月8日·内农大党发[2002]12号
最近,中共中央正式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就认真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发出了通知。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认真抓好《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抓好《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
《干部任用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体现了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彻了中央对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规章,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对于从中央到地方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层,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全面落实好《干部任用条例》,首先要抓好《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
1.校院(系)两级中心组要组织对《干部任用条例》的专题学习研讨。学习《干部任用条例》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江总书记“5.31”重要讲话为指导,按照胡锦涛同志在全国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全面把握文件内容和要求,深刻领会基本精神。学习要在深刻理解精神实质,全面掌握《干部任用条例》的基本内容,重点掌握《干部任用条例》的新规定、新精神三个方面下功夫;要注意研究比较《干部任用条例》与《暂行条例》的区别,抓住贯穿于《干部任用条例》中的新成果、新精神、新要求,认真学、反复学,直到融会贯通;要把学习《干部任用条例》与规范、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起来,与不断深化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学习,提高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更好地实践“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的要求,更好地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
2.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组织人事部门要紧密结合干部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要把集中学习和坚持自学结合起来,认真思考难点、重点问题;组织人事部门要带头学习《干部任用条例》,熟记有关标准、程序,把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作为练好业务基本功的重要教材,结合实际加深理解和掌握。同时,要把《干部任用条例》作为校党校干部培训学习的重要内容。
3.学校各党总支要分层次组织本单位干部、教师、职工学习《干部任用条例》。校党委宣传部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宣传活动。广泛地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是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知情权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群众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前提。要通过广泛的学习、宣传,使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熟悉《干部任用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干部任用条例》,广大教职工了解《干部任用条例》。
二、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切实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
《干部任用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和更为严密的规定,集中反映了我们党的干部工作和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纲,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学校校处两级领导班子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干部任用条例》贯彻落实到学校干部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切实抓好《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落实。
1.校处两级领导班子和成员及组织人事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以坚强的党性、良好的作风保证《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执行。要在用人问题上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干部标准,公道正派,任人唯贤;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讨论决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真正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2.要注意研究学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原则和精神,进一步加强干部任用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和办法。要紧紧围绕《干部任用条例》,把完善民主推荐作为基础,把改进干部考察作为重点,把严格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关键,把强化干部监督作为保证,进一步探索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组织部门要依据新颁布实施的《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我校《中共内蒙古农业大学委员会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并在干部工作实践中贯彻执行。
三、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加强对我校《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1.校党委和各党总支要把两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检查,重点是检查在干部的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上,是否严格执行了《干部任用条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制度。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认真受理和检查群众反映的问题。
3.校纪委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及时沟通信息,交流情况,形成干部监督工作的合力。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的,要严肃查处。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提拔的干部,要坚决纠正。
认真抓好《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和贯彻执行,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学习宣传,不折不扣地执行,不断推进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选贤任能的科学机制,为优秀人才健康成长、施展才华创造条件,从而有力地促进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