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有关事宜的通知

2007-09-15 组织部(统战部) 点击:[]

内农大党组发[2007]14号

 

关于下发《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党总支、职业技术学院党委:

根据中组部关于下发《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组通字[2006]45号)的文件精神和自治区高校工委的有关要求,为加强和改进我校流动党员(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的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此次下发《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以下简称“活动证”)的对象主要是组织关系留在学校的已毕业离校的毕业生党员、长期在外的部分离退休党员、停薪留职和内退职工党员。  

二、发放步骤  

各党总支(分党委)要集中与上述流动党员取得联系,摸清情况,交代有关政策。  

1 .要求本人尽可能将组织关系转到其容易参加党组织生活或容易保持联系的党组织。如确实无法转出的,本人需提供本人的有关信息和资料,包括是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党支部需核实)、本人 2 寸半身免冠照片、身份证号码、本人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 { 省(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 },回学校领取(办理)活动证。  

2 .各党总支(分党委)将已取得联系的流动党员名单和未取得联系的流动党员名单及相关信息一式两份,自留一份,另一份交校党委组织部并领取活动证和编码。  

3 .填写完党员基本信息后将“活动证”送学校党政办(行政楼二楼)加盖校党委印章。  

4 .4月27日前,将“流动党员活动证”全部发放(邮寄)到流动党员手中,并向校党委组织部报告完成情况、上交活动证发放情况登记表。  

三、几点要求  

1 .凡持证的流动党员每年年底前必须在流入地党支部进行年审。外出返回后,应及时将活动证交所在党支部查验,并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年底不能返回的,要将活动证和外出期间的情况(书面)寄回所在党总支查验。  

2 .凡不能严格做到“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要求的党员,将按自行脱党处理。  

3 .各党总支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关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的情况。一般情况下要求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全部转出,凡组织关系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由所在学院党总支负责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全面掌握这些党员的相关信息。  

特此通知  

中共内蒙古农业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07年4月23日  

主题词:组织工作 流动党员证 通知  

抄报:自治区高校工委组织人事处  

抄送:校领导、副巡视员  

内蒙古农业大学党委组织部 2007年4月23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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