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
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各分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央、自治区有关通知要求(《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全校各级党组织要把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一、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
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是做好组织处置工作的关键。对民主评议中被评为“差”的党员,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下同)要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对照以下情形,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
一是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二是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三是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
四是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师生员工。
五是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
六是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
二、严格执行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
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处置不合格党员应当执行以下程序:
1、处置不合格党员,采取由10名以上党员群众联名提议、支部集体研究提议、上级党委交办提议3种方式,根据其中一种提议方式即可启动支部党员大会,对其实施不合格党员评议。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根据民主测评结果,由支委会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作出初步认定。
2、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分党委(党总支)可派人参加。
3、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分党委(党总支)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分党委(党总支)报校党委组织部预审。
4、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
5、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分党委(党总支)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分党委(党总支)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查批准。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
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对被劝退、除名的,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
三、注意把握处置不合格党员政策界限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各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每年要对流动党员开展一次“拉网式”摸底,全面掌握流动党员的数量及有关情况。对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而又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没有按时缴纳党费的毕业生党员,分党委(党总支)要采取多种方式与他们联系;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由分党委(党总支)审查后,报校党委组织部批准,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于已经开出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毕业生党员,分党委(党总支)在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出3个月后没有收到介绍信“回执”的,要及时与党员本人或接受地党组织联系,确保顺利完成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对于无正当理由导致介绍信过期、遗失的已毕业党员,分党委(党总支)要认真审查做出处理意见,然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决定重新开出介绍信或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党员出国(境)定居,以及出国留学的党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处置不合格党员,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分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安排,狠抓贯彻落实,11月15日前完成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掌握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党员的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12月20日前将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开展情况报到校党委组织部。各党支部书记要履行高度责任,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把工作做细做实。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皆误。要加强正面宣传,防止炒作。对工作不负责任、处置不合格党员不及时不严格的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要通报批评。对确有不合格党员,但所在党支部拖延处置,或支部大会不能形成处置决议的,应责成所在党支部及时作出处置;必要时,分党委(党总支)可直接调查核实,作出处置决定。对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的,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内蒙古农业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