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7-05-31  点击:[]

 

 

按照中组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内蒙古农业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情况,为扎实做好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各有关分党委(党总支)要专门召开毕业生党员教育大会,组织广大毕业生党员(包括2017届博士、硕士、本专科毕业生党员)学习《内蒙古农业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管理暂行办法》《2017届毕业生党员转接党组织关系需强调的几个问题》和《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基本知识宣传卡》等材料(组织部网页公示公告栏),督促毕业生党员提前联系党组织关系接收单位,按时完成党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对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请各有关分党委(党总支)下载填写《2017届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登记表》(组织部网页下载专区),核对信息无误后(所有毕业生党员必须登记基本信息),于6月9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nnddyfwz@126.com(内农大党员服务站),组织部于6月12日前将审核后的登记表电子版发回各单位电子邮箱。各单位打印一式两份,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一份留单位存档,另一份于6月13日-16日交组织部并集中填写组织关系介绍信。  

3.各分党委(党总支)要明确开据毕业生党员介绍信具体经办人,按年度建立毕业生转移党组织关系档案材料(包括《×××年×××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学院流动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底册》、《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并做好开据介绍信的工作记录(遗失、过期、更改介绍信等各类情况),开出的介绍信要尽快发放到学生党员本人手中,并要求领取人签名,原则上不要代领。  

4.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开出不得随意重开。为从源头上防止出现“口袋党员”,分党委(党总支)在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出3个月后没有收到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要及时与党员本人或接受地党组织联系,确保完成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5.对于往届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遗留问题,各分党委(党总支)要摸清底数,及时联系并督促其完成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同时做好毕业生离校后的党员信息系统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中共内蒙古农业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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