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工作]基层党支部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2010-05-12 组织部(统战部) 点击:[]

中共内蒙古农业大学委员会基层党支部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2001年3月5日·内农大党组发[2001]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党支部是党在高校的基层组织, 是高校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党支部建设,按照邓小平党建理论和“三个代表”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细则》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要认真贯彻“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全面加强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更好地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  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工作实效。党支部要以本单位、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和业务工作为中心,认真履行职责;要根据各自 的特点,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改进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增强党支部的生机和活力;要把完成本单位、本部门教学、科研和业务工作任务的实际效果作为检验党支部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  

第二章  目标与要求  

第四条  组织机构健全  

1.党支部的设置要按照党章的规定,本着有利于开展工作,有利于同业务工作结合的原则设置。要保持党支部委员会组织健全。任期届满的支部要按期改选;支部设置需要调整的要及时调整;支部委员出现空缺要及时增补。  

2.党支部书记应由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业务能力强,有奉献创新精神,热心党的工作,能密切联系群众的正式党员担任。  

3.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由政治立场坚定、事业心强、作风正派、有群众威信的正式党员组成。支委会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积极做好党支部工作。  

第五条  规章制度健全  

1.学习制度。党支部要坚持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要把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头脑作为加强党支部思想政治建设的根本任务。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党员学习活动,在学习中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果。  

2.“三会一课”制度。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课教育每季度进行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安排。  

3.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包括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要注重实效。  

4.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根据形势、 任务和党员的思想工作实际,组织全体党员进行学习,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认识,增强党性和组织观念。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5.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两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根据党员的标准和义务,全面地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本职岗位和工作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按照规定程序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评议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要求、有检查、有总结,重点突出,实施认真,效果好。  

6.工作汇报与报告制度。党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向党总支(分党委)汇报一次工作,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党员每学期要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和工作的情况。  

7.组织发展工作制度。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要加强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工作;要特别重视在中低年级优秀学生和中青年骨干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入党考察材料要齐全,讨论入党和转正程序要规范,并继续做好共青团“推优”工作。  

8.参与重要问题研究制度。党支部要支持行政负责人的工作,要经常与本单位、本部门的行政领导沟通情况,对业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支部书记要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问题,保证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本部门的贯彻执行。  

9.文书立档制度。党支部要有完整的工作资料:会议记录,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重点培养对象名册,组织发展材料,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规章制度,党日活动等方面的材料。  

10.党支部在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时,既要涵盖上述各项制度内容,又要从各自的实际工作出发。制度一经制定,要严格遵照执行。  

第六条  党员教育管理严格  

1.党员教育要以提高素质和增强党性为目标, 紧紧围绕学校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结合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际,认真做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党员教育的重点是进行党的纲领、党的宗旨、党员标准、党员意识以及党风党纪教育。  

2.党支部要经常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 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日常工作中主要体现在勤奋学习,爱岗敬业,认真负责,团结群众,开拓进取,无私奉献,努力争创一流业绩,促进本单位各项任务的完成等方面。  

3.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履行党员义务, 遵守党的纪律,把党员置于党组织的监督之下。对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对于长期不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于严重违反党纪的党员,要严格按照党的纪律给予处分。  

第七条  思想政治工作有力  

1.党支部要经常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及时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宣传到党员和群众中去;党支部要经常主动地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2.思想政治工作要紧密结合实际。党支部要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政治上帮助,业务上培养,生活上关心,不断增强党支部在群众中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3.思想政治工作要落实到人的素质提高和促进本单位、本部门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上。使所在单位、部门的群众思想稳定,精神状态好,学习风气浓,工作热情高,完成任务出色,成绩显著。  

第三章  考核与评估  

第八条  每年“七一”前对基层党支部目标管理进行考核评估。按照“抓规范、达标准、创先进”的要求,不断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提高全校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整体水平。  

第九条  考核评估以《中共内蒙古农业大学委员会基层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为依据。各党支部考核评估工作在所在单位和部门党总支领导下进行。考核评估方法:先由党支部自测自评;采取适当方式互评;在自测自评和互评的基础上,由党总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排序,并写出考核评估总结;校党委组织部对全校各党总支所属党支部考核评估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和交流党支部建设中好的典型经验,发现和解决党支部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向校党委写出工作报告。  

第十条  考核的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层次。考核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60~89分为合格,不足60分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由校党委认定后, 在学校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考评结果作为学校评选先进党支部的依据。  

第十二条  考核评估的具体安排和办法按校党委组织部下发的文件实施。  

附:基层党支部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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