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工作]关于设置党委组织员的意见

2007-09-14 组织部(统战部) 点击:[]

中共内蒙古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设置党委组织员的意见

内农大党发[2004]27号

各党总支、职业技术学院党委: 

     根据全国发展党员工作会议、第十二次全国高校党建会议、全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经验交流暨发展党员工作会议和全区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党建工作的实际,现就我校组织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置组织员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 

组织员制度是我们党总结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所确定的一项独具特色的工作制度。实践证明,建立组织员制度,对于加强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起到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六大对推进党的新的伟大工程作出了战略部署,对做好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明确的要求。随着我校学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学生人数的增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员队伍建设任务十分艰巨。按照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的目标,三年内本专科学生党员达到15%,研究生党员达到45%。 因此,建立起一支熟悉党的组织工作业务,具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的专门队伍,有利于正确贯彻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有利于做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有利于严格坚持党员标准,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各种偏差,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同时,有了这样一支队伍,对于了解党员思想状况,协助组织部门抓好党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党委组织员的设置 

校党委组织员属非领导职务,享受相应级别的待遇。组织员由校党委聘任,单独列编,坚持专职专用的原则。组织部设专职组织员2名,学生人数在千人以上的学院设1名组织员,其他学生人数在千人以下的院(系)合并设置,不占所在单位的编制;校党委成立组织员办公室,设在组织部,负责组织员的具体业务指导和管理。 

三、组织员的职责和应具备的条件 

1、组织员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从我校的实际出发,提出学生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2)指导所在党总支(分党委)、党支部做好学生发展党员工作,在坚持党员标准和履行入党手续上发挥把关作用,注意研究和总结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 

(3)负责对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的进一步考察、审查和谈话。 

(4)指导和督促党支部做好学生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5)协同纪委查处学生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纪问题。 

(6)指导学生党支部认真开展党内活动,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探索和完善促进学生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形式。 

(7)负责所在党总支(分党委)分党校的具体工作见《关于成立各党总支(分党委)党校的通知》。协助学校党校办好学生重点培养对象、学生党员培训班。 

 (8)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经常了解学校党建特别是学生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学校党委汇报并提出建议。 

2、组织员应具备的素质和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热爱党的事业,有高度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 

(3)熟悉党建理论,熟悉党的组织工作业务,具有两年以上从事党务工作的经历。 

(4)坚持原则,严守党的纪律,做到令行禁止;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抵制腐朽思想和不正之风。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 

   四、加强对组织员队伍建设的领导 

组织员队伍建设是学校党建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校党委要把组织员队伍建设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督促检查,总结交流经验,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坚持对组织员进行考核,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组织员。把能否把住发展党员质量关作为考核组织员实绩的主要依据。对确实不宜担任组织员工作的同志要及时予以调整。校党委要加强对组织员的培训,建立健全组织员例会制度、目标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等规章制度,保证组织员充分发挥作用。各党总支(分党委)要支持组织员的工作,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组织员,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问题,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中共内蒙古农业大学委员会 

                            200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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