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工作]中共内蒙古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处级干部交流轮岗的实施办法

2009-05-20 组织部(统战部) 点击:[]

中共内蒙古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处级干部交流轮岗的实施办法

2001年3月5日·内农大党组发[2001]15号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推进干部交流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5]4号)和《内蒙古党委关于进一步推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制度的决定》(内党发[1995[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行我校处级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着眼于优化处级领导班子结构,着眼于培养锻炼干部,着眼于提高处级干部的综合素质。   

二、交流对象   

全校现职处级领导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在一个部门任职时间较长的,应进行交流轮岗。交流的重点是校党政职能部门正副职处级干部和各党总支正副书记。   

三、交流原则   

1.干部交流要从有利于加强处级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处级干部的领导水平、丰富领导经验、促进廉政建设出发,紧紧围绕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时考虑干部的德才条件、专业特长,因人制宜进行。   

2.干部交流轮岗要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尽可能同调整处级领导班子结合起来。同一部门的党政正职处级干部一般不同时交流轮岗,领导班子成员一次交流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以保证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进行交流:   

(1)凡年龄超过55周岁的处级干部一般不再进行交流轮岗;   

(2)经考核考察确定为不称职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审查而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原因不适合交流的。   

四、交流条件和方式   

1.为了改善领导班子整体结构,强化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实行互补性交流。   

2.为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干部实行培养性交流。   

3.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术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有计划地从校本部选调优秀干部到职院工作、交流。   

4.为了促进廉政建设,为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关系(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等亲属关系的如双方在同一领导班子里任职,或在同一单位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职务的,其中一方必须交流;或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干部,必须实行回避交流。上述回避交流不受任职时间限制。   

5.在一个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一般在正副职领导岗位连续任职6年的,原则上应有计划地进行交流轮岗。   

五、交流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干部交流工作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措施,应严格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并注意结合专业技术工作的需要,对那些素质不高、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干部,不列入交流对象。要大力宣传干部交流的重要意义,为干部交流工作奠定牢固的思想基础。   

2.干部交流工作要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全校处级干部要正确对待这种正常的工作变动,被交流的干部要自觉珍惜这一锻炼成长的良好机会,服从组织决定,按期报到就职。   

3.对选举产生的干部的交流,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按有关规定要做离任审计的,应进行审计。   

4.要把干部交流与干部使用结合起来,形成有利于干部健康成长的政策导向,对那些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干部,应优先提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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