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共内蒙古农业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2013-05-30 组织部(统战部) 点击:[]

内农大党发〔2013〕8号

 

关于做好中共内蒙古农业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各分党委、党总支:

经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批复(内党高工函[2013]8号),同意我校党委于2013年6月下旬召开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农业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现将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分配

(一)代表名额和构成比例。我校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65名,各类代表的指导性比例为:校、院(处)两级领导干部不多于40%,教师、教辅和一般管理人员不少于55%(双肩挑的处级干部不作为教师、教辅和一般管理人员代表),工人、学生、离退休人员不少于5%。其中,妇女代表不少于35%;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30%;50岁以下的代表不少于50%。

(二)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各方面代表的比例要求,按照各分党委、党总支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代表名额。具体名额分配方案附后。

二、代表条件

中共内蒙古农业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经得起考验。

(二)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教学、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

(三)密切联系群众,受到群众拥护,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联系党员群众能力,带头创先争优。

(四)坚持党性原则,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

(五)必须是具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和办法

各选举单位要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和代表条件,严格按照民主程序,自下而上,经党支部全体党员充分酝酿讨论,根据大多数党员的意见,由各选举单位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报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筹备领导小组组织组。该名单经学校党委审批后,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采取直接差额选举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代表。代表候选人差额比例为20%。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5月31日—6月4日,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推荐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各党支部要组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讨论,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2、6月5日—6月6日,各选举单位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和学校党委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要求,在广泛征求所在单位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0%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填写《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报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筹备领导小组组织组。

3、6月7日—6月9日,学校党委审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4、6月13日—6月14日,各选举单位组织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差额选举产生代表。代表候选人差额比例为20%。得票数超过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当选代表。选出的代表,在选举单位进行公示,并填写《代表登记表》和《代表名册》(以上三个表格在组织部网页下载专区下载),报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筹备领导小组组织组。

附件:

1、中共内蒙古农业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中共内蒙古农业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样表

3、中共内蒙古农业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4、中共内蒙古农业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册样表

 

中共内蒙古农业大学委员会

                                    2013年5月29日

中共内蒙古农业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序号

选   举   单   位

代表数

其           中

少数民族

处级以上干部

学生

工人

离退休

备注

1

职业技术学院党委

35

12

10

13

1

1

1

含王效亮、葛茂悦

2

动物科学学院党委

7

3

5

3

3

兽医学院党委

8

4

5

2

1

4

农学院党委

10

5

1

3

1

5

林学院党委

6

3

3

3

6

生态环境学院党委

12

5

7

3

1

7

机电工程学院党委

10

3

3

2

8

水利与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党委

12

4

3

3

1

9

材料科学与艺术设计学院党委

6

2

2

2

10

经济管理学院党委

10

4

3

3

1

11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

7

4

4

3

12

生命科学学院党委

6

3

2

2

13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党委

7

3

2

2

14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党委

4

2

2

2

15

外国语言学院党委

7

3

2

2

16

理学院党委

9

4

2

2

17

能源与交通工程学院党委

4

2

2

1

18

马克思主义教学研究部党总支

5

2

2

2

19

机关党总支

50

8

9

38

含邬建刚、李畅游、郑俊宝、高晓英、李金泉、侯晨曦、刘淑芬、芒来、王春光、特木尔

20

后勤党总支

16

7

3

3

2

含任强

21

资产经营公司党总支

11

3

2

4

22

图书馆党总支

6

3

2

2

23

体育教学部党总支

4

1

1

1

24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党总支

13

5

5

2

10

合      计

265

95

82

103

6

3

11

上一条:关于201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有关事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对基层党支部活动创新案例征集和评选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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