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程序

2007-09-14 组织部(统战部) 点击:[]

内蒙古农业大学共产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程序

 

一、由校外单位转入内蒙古农业大学 

(一)由外省市的单位转入我校 

1 、党员先从原所在单位党委将本人组织关系转至所在省(区、市)委组织部或省(区、市)教育工委; 

2 、由原省(区、市)委或原所在省(区、市)教育工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内蒙古党委高校工委组织人事处; 

3 、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上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 

4 、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本人所在党总支(分党委); 

5 、党总支(分党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所属支部。 

二、由我校转至校外单位 

(一)我校转至外省市的单位 

1 、党员先从所属党总支(分党委)将其本人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校党委组织部; 

3 、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将其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至内蒙古党委高校工委组织人事处; 

4 、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高校工委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外省(区、市)委组织部或省(区、市)教育工委或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党委接转组织关系。 

三、本校范围内接转 

1 、党员先从所属党总支(分党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校党委组织部; 

3 、校党委组织部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其接收单位的党总支(分党委); 

4 、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组织部开具的“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接收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总支(分党委)办理接转手续; 

5 、党总支(分党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所属的党总支(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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