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本人向所在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2、经党小组或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审议,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向全体党员公布,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
3、填写发展党员培养对象考核表。
4、指定培养联系人。
5、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参加党校培训。
6、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地向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
7、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考察。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每半年要进行一次考察。
8、讨论入党积极分子可否列为发展对象,经总支委员会审议后提出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9、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
10 、向党内外群众征求意见。
11、党支部准备下列材料报党总支(分党委)审查:(1)入党申请书 (2)自传(3)政审(4)党校培训 (5)思想汇报(6)发展党员培养对象考核表。
12、支部填写《发展党员初审表》,同时将发展党员材料送交校党委组织部预审。
13、领取《入党志愿书》。
14、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15、党支部对发展对象张榜公示。
16、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
17、党支部填写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18、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19、总支部审查。
20、党委组织部审查。
21、校党委审批。
22、组织预备党员举行入党宣誓。
23、预备党员定期向所在党支部交书面思想汇报。
24、中期考核。
2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及时向所在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
26、党支部按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事宜。
27、总支部审查。
28、党委组织部审查。
29、党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