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农大党组发[2011]31号
关于进行新一轮科级干部聘任工作的方案
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各分党委(党总支)、各处级单位:
经校党委研究,决定近期进行学校新一轮科级干部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有关干部工作的新规定新要求,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树立坚定信念、注重品行、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正确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努力造就一支适应学校事业科学发展需要、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科级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4、坚持职责岗位相统一、按岗聘任原则;
5、坚持优化结构、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原则;
6、坚持干部交流和岗位轮换原则。
三、聘任条件及资格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
2、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对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能够正确理解并自觉贯彻执行;
3、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熟悉所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政策水平;
4、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奉献精神,积极为师生员工服务;
5、为人正派,廉洁自律,团结同志,办事公道;
6、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近三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二)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资格要求:
1、聘任正科级职务的,一般应为现任正科级干部或有两年以上副科级任职经历;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任副科级职务的,一般应为现任副科级干部或有三年以上在校工作经历;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要有两年以上在校工作经历。
2、来校工作满四年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因岗位设置原因未聘为科级干部的,经考核工作业绩确实突出者可破格聘任为正科级职务。
3、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现任科级干部可适当放宽学历)。
4、新提任的副科级干部,年龄应不超过35周岁,新提任的正科级干部,年龄应不超过40周岁(截止2011年10月31日)。
四、聘任程序和办法
(一)对现任科级干部进行聘任期满考核,经考核胜任本职工作且符合科级任职条件的,可以续聘或转岗。现任科级干部要填报岗位自荐表。按照干部轮岗交流精神,鼓励申报其他岗位。
(二)科级岗位出现空缺的,要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聘任。其工作程序是:
1、公示岗位,组织自荐,并进行资格审查。
2、召开一定范围的述职会,竞聘人作述职,并对其进行民主测评。
3、指派专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谈话等形式进一步了解竞聘人情况。如有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要进行调查核实。
4、由所在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聘任人选。
5、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可按民主推荐、考察聘任的办法进行。
(三)各单位分团委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人选,事先要分别征求团委、学生工作处意见。
五、聘任期限
科级干部聘任期限为三年(自聘任之日算起)。聘期内因岗位变动等原因,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
六、有关说明
1、科级岗位设置和科级干部聘任严格按照人事处核定的岗位和职数进行。
2、根据工作需要,党政职能部门的科级干部要进行必要的轮岗交流。在同一岗位上连续工作三个聘期的,原则上进行轮岗;连续工作两个聘期的,可以轮岗。鼓励各单位、各部门之间进行干部交流。
3、已聘任为学校普通管理岗位二级科员的人员,不再聘用其他行政职务,要安排具体工作任务,特殊需要兼任行政职务的要报学校单独审批。
4、从学校干部队伍的长远建设考虑,应注重提拔和聘用优秀年轻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
5、正科级岗位如果没有符合资格要求的人选,可按副科级岗位聘任人选;如无符合副科级资格要求的人选可暂空岗。
6、新提任的科级干部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为三天。
7、新提任的科级干部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一年。
8、聘任工作开展期间,所有现任科级干部都必须坚守岗位,继续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工作照常进行,待新聘干部到岗、工作交接完毕后,方可卸任。
9、各单位请于2011年11月15日前将科级干部聘任意见按要求分别报组织部和人事处。《科级干部自荐表》、《干部任免审批表》(从组织部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七、组织实施
1、科级机构名称及科级岗位职责由人事处与各单位共同核定,科级干部聘任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各单位领导班子要重视这项工作,把科级干部聘任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聘任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聘任工作用好科级干部,充分发挥他们在本单位管理工作中的骨干作用。
3、聘任科级干部,要严格按照学校核定的科级机构和科级干部职数内进行,不得突破。要严格执行任职条件和资格要求,不得降低要求。
4、实行科级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考核科级干部人选和领导班子讨论科级干部聘任时,涉及领导干部本人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5、按干部管理权限,党群部门科级干部及学院分团委书记报组织部审核,其他行政部门和学院行政岗位的科级干部报人事处审核,分别由组织部、人事处发文批复。
职业技术学院科级干部聘任参照此方案另行制定具体方案,科级干部由职业技术学院党委聘任。
本方案由组织部和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1、《内蒙古农业大学2011—2013年各处级单位科级机构及科级干部职数一览表》
2、《内蒙古农业大学科级干部自荐表》
3、《内蒙古农业大学科级干部聘任审批表》
内蒙古农业大学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内蒙古农业大学2011-2013年
各处级单位科级机构及科级干部职数一览表
类别
| 单位
| 科级机构名称
| 职数
|
党政管理机构
| 纪委、监察审计处
| 纪检监察科
| 2
|
审计科
|
信访办公室
|
党政办公室
| 秘书科
| 5
|
机要保密科
|
计划生育办公室
|
行政科
|
督查调研科
|
组织部(统战部)
| 干部科
| 3
|
组织科
|
统战科
|
宣传部
| 宣传科
| 3
|
校新闻中心
|
理论科
|
工会
| 女工部
| 2
|
文宣部
|
团委
| 组织部
| 2
|
宣传部
|
教务处
| 教学管理科
| 9
|
学籍管理科
|
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科
|
考务办公室
|
教学质量评价办公室
|
教材建设与管理科
|
师资培养与管理科
|
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教学管理办公室
|
教室管理科
|
人事处
| 人事科(人才交流中心)
| 5
|
工资管理科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考核管理科
|
劳动与社会保险管理科
|
科技处
| 科技信息管理科
| 3
|
计划成果科
|
产学研管理科
|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 研究生培养科
| 4
|
学科建设科
|
研究生管理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学位办公室
|
后勤管理处
| 基本建设管理科
| 3
|
住宅管理科
|
节能管理科
|
财务处
| 财务管理科
| 10
|
事业经费核算科
|
专项资金核算科
|
收入管理科
|
结算中心
|
后勤财务科
|
校园卡服务中心
|
校医院财务室(委派)
|
基础教育财务部(委派)
|
基建财务科
|
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部)
| 教育管理科
| 3
|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心理辅导与服务中心
|
招生就业处
| 招生办公室
| 3
|
就业指导中心
|
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教研室
|
国有资产管理处
| 固定资产管理科
| 3
|
政府采购办公室
|
土地房产管理科
|
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
| 项目办公室
| 2
|
研究室
|
保卫处
| 综治科
| 5
|
政保科
|
消防科
|
治安科
|
校园监控与管理科
|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 离休科
| 3
|
退休科
|
关工委办公室
|
外事办公室
| 外事科
| 1
|
小计
| 19
| 72
| 71
|
教学机构
| 动物科学学院
| 党政办公室
| 3
|
团委
|
学生工作办公室
|
兽医学院
| 学院办公室
| 4
|
教学管理办公室
|
团委
|
学生工作办公室
|
农学院
| 学院办公室
| 4
|
教学管理办公室
|
团委
|
学生工作办公室
|
林学院
| 学院办公室
| 4
|
教学管理办公室
|
团委
|
学生工作办公室
|
生态环境学院
| 学院办公室
| 4
|
教学管理办公室
|
团委
|
学生工作办公室
|
机电工程学院
| 学院办公室
| 4
|
教学管理办公室
|
团委
|
学生工作办公室
|
水利与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学院办公室
| 4
|
教学管理办公室
|
团委
|
学生工作办公室
|
材料科学与艺术设计学院
| 学院办公室
| 4
|
教学管理办公室
|
团委
|
学生工作办公室
|
经济管理学院
| 党政办公室
| 4
|
教学管理办公室
|
团委
|
学生工作办公室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学院办公室
| 4
|
教学管理办公室
|
团委
|
学生工作办公室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
学院
| 学院办公室
| 4
|
教学管理办公室
|
团委
|
学生工作办公室
|
生命科学学院
| 学院办公室
| 4
|
教学管理办公室
|
团委
|
学生工作办公室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学院办公室
| 3
|
团委
|
学生工作办公室
|
马克思主义教学研究部
| 部办公室
| 1
|
外国语言学院
| 学院办公室
| 4
|
教学管理办公室
|
团委
|
学生工作办公室
|
理学院
| 学院办公室
| 3
|
教学管理办公室
|
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
|
能源与交通工程学院
| 学院办公室
| 3
|
团委
|
学生工作办公室
|
国际教育学院
| 院办公室
| 2
|
团总支(学生工作办公室)
|
继续教育学院
| 学院办公室
| 4
|
教学管理办公室
|
培训部
|
团总支(学生工作办公室)
|
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内蒙古农业大学分院
| 学院办公室
| 2
|
培训部
|
体育教学部
| 部办公室
| 2
|
场馆科
|
小计
| 21
| 71
| 71
|
科研教辅机构
| 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
| 办公室
| 1
|
图书馆
| 办公室
| 1
|
档案馆
| 办公室
| 1
|
科技园区管理办公室
| 综合管理科
| 4
|
实践教学管理科
|
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北只图园区)
|
农牧业综合开发园区(海流图园区)
|
信息与网络中心
| 总工程师办公室
| 1
|
小计
| 5
| 8
| 8
|
其他机构
| 机关党总支
|
| 1
|
后勤党总支
|
| 1
|
离退休党总支
|
| 1
|
资产经营公司党总支
|
| 1
|
资产经营公司
| 办公室
| 3
|
经营管理部
|
生产开发部
|
小计
| 5
| 3
| 7
|
总计
| 50
| 154
| 157
|
☆说明:
1、各处级单位在核定的科级机构数和科级干部职数内根据工作需要就科室名称、职责范围可做出相应的调整。
2、各教学单位设置的教研室、学科部和系等教学、科研机构由学院自行设置并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负责人,报人事处备案。
3、各教辅科研单位具体内设业务部门由各单位自行设置并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负责人,报人事处备案。
4、资产经营公司其他内设业务部门的设置与人员聘任报人事处备案批复。
5、后勤管理处所属的各中心(含校医院)由人事处会同后勤管理处另行制定方案。
6、聘任科级干部时,一并将科级机构工作职责上报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