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蒙古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学生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办法
(内农大党发[2009]12号)
随着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渠道的发展变化,学生流动党员数量逐年增加,加强和改进学生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是新形势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进一步做好学生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21号)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学生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生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1.凡流动党员在3名以上的学院都要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学院党委副书记兼任流动党员党支部书记,是流动党员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2.流动党员党支部应向流动党员公布党支部的具体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流动党员党支部作为基层党组织,要准确掌握流动党员基本情况,与他们保持联系。
3.学校为毕业后未落实工作,暂时没有合适转入地的党员保留两年组织关系,两年期满后,应将组织关系随同人事、户口等材料转出。
4.学院党委要及时将流动党员相关档案材料转移到流动党员党支部,妥善保管,丢失材料要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5.出国(境)的学生流动党员,出国(境)前应向流动党员党支部履行请假手续,并由所属学院党委登记备案。回国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过了解,证明在国外确无问题,经原单位党组织审查批准,恢复党员组织关系后,补交出国期间的党费。党员超过批准假期(含续假)一年以上者,停止党籍,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到校党委组织部,保存备查。出国(境)的预备党员一般待本人回国后再讨论其转正问题。经过了解,证明在国外确无问题,符合条件的按期转正,需要继续考察一段时间的延期转正,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二、学生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具体要求
1.各学院党委要于每年12月31日前给组织部上报《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流动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后),全面了解掌握学生流动党员情况,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2.流动党支部应了解流动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活动,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3.流动党支部应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4.学院党委要及时召开会议对超出2年未转出组织关系,预备期满未转正的流动党员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校党委报组织部。
5.流动党员基本信息(工作单位、居住地、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流动党员党支部报告。
6.流动党员应主动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7.流动党员应主动与学院流动党员党支部保持联系,每年至少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变更联系方式不告知流动党员党支部,导致六个月以上失去联系、不缴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将按照自动脱党处理。
8.毕业2年后仍不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的流动党员,学院党委将严格按照《党章》等相关党内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各分党委要高度重视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严肃党的纪律,坚决处置不合格党员。若流动党员无特殊原因不按期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发挥党员作用,预备期内不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不及时递交转正申请,无视党的组织纪律,党组织要及时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者,所在党组织要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附: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流动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