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工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2014-11-28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高素质党员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22号)和自治区关于党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在新形势下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对于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实现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校各级党组织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加强教育培养为重点,以完善管理服务为基础,不断提高党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二、加强教育培养,提高党员综合素质

(一)创新教育载体和活动形式,强化教育培训。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注重集中学习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组织学习和自我教育相结合,党员每年参加集体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6学时,党支部要做好党员的学习记录。运用辅导讲座、主题报告、知识竞赛、网络等教育载体,激发党员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信息化教育管理水平,利用网上党校、红色网站、QQ群、微博、微信等信息平台,通过便捷的途径、灵活的方式对党员进行追踪教育。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活动相结合,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活动,激发党员参与热情。

(二)突出教育的针对性,坚持分类指导。针对教职工、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等不同岗位、不同类型党员的特点,以教研室、班级、宿舍、社团等为阵地,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本着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人施教的原则,以重大节庆日、重要活动、重要节点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

三、健全管理机制,激发党员队伍活力

(一)加强日常管理,严明党内政治纪律。坚决纠正对党员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的现象,以严的要求、严的准则、严的纪律规范党员日常行为。教育和引导党员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肃处置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对目无组织纪律、口无遮拦、随心所欲的党员,要坚决处理、绝不手软。

(二)强化制度建设,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建立和完善各项党务工作制度、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使党务工作和组织生活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坚持“三会一课”制度,重点抓落实和实效。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12月底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改进和完善民主评议方式,主动邀请党外师生参与,注意听取师生意见,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定期集中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严肃组织生活纪律,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经常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三)理顺组织关系,严格组织关系转接。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的一项严肃工作,坚决杜绝转接过程中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的管理之中。对新生党员,要严格按照《内蒙古农业大学关于做好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及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内农大党组发[2013]10号)相关要求,严把“入口”关。对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为从源头上防止出现“口袋党员”,分党委(党总支)在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出3个月后没有收到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要及时与党员本人或接受地党组织联系,确保顺利完成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四)创新方式方法,强化流动党员管理。探索新形势下流动党员的有效管理方式,保证党员无论流动到哪里,都能纳入组织管理,参加组织生活。对外出学习、实习的党员,党支部要在其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外出期间及时向其通报党内重要情况,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教育管理工作。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或从外流入我校的党员,分党委(党总支)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责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缴纳党费。加强对出国(境)党员管理工作,完善出国(境)党员与党组织联系制度和组织关系管理制度。

各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每年要对流动党员开展一次“拉网式”摸底,全面掌握流动党员的数量及有关情况,并及时补充、更新和完善已经建立的流动党员台账。同时,要及时与流入地党组织沟通联系,了解他们在流入地党组织报到、参加党组织活动及发挥作用的情况。不断完善流动党员的动态管理、跟踪联系、定期评议制度,探索建立齐抓共管的协作机制。

(五)加强预备党员的考察和管理。各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进一步加强预备党员政治理论学习、专业课程学习、参加组织活动等方面情况的考察和管理。考察的内容和方法主要是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继续考察他们的政治品质,入党动机,对党是否忠诚老实,能否认真履行党员的义务,执行党的政策和决议,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考察他们是否真正具备正式党员的条件。在预备期内,入党前后表现不一致,学习成绩大幅度下滑或表现不佳者可延期转正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六)完善党员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党员考评监督机制。教职工党员以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业绩作为主要评价内容,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发挥作用,争做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服务标兵;学生党员以综合素质为主要评价内容,要紧紧围绕学风建设发挥作用,争做学习标兵、帮学之星、道德楷模。建立党员目标管理责任制或年度任务卡,对于党员每年参加所在党组织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次数和内容,完成组织交予的任务情况以及发挥作用情况,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分党委(党总支)要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每年12月底根据党员的综合表现分别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并把考核结果和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职称评定、评优评奖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七)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并予除名。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预备党员要延长预备期;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或直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处置不合格党员,采取由10名以上党员群众联名提议、支部集体研究提议、上级党委交办提议3种方式,根据其中一种提议方式即可启动支部党员大会,对其实施不合格党员评议。凡党员大会不合格票超过半数,即可认定其为不合格党员,作出限期整改、劝退和党内除名等组织处理,报分党委(党总支)审定、校党委组织部批准,经公示无异议后,落实处置。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按照稳妥、慎重的要求,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认真执行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员,党组织和有关人员要做好思想引导等工作。

四、完善服务机制,强化服务党员理念

(一)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树立服务党员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做到政治上关怀、思想上关心、生活上关爱。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党组织负责人、党员教师联系学生党员制度,通过经常谈心谈话,了解党员所思所想。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通过建立帮扶困难党员、老党员长效机制,帮助解决党员在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增强党员对党组织的归属感。

(二)搭建党员作用发挥平台,拓宽党员服务渠道。广大党员要亮出牌子、举起旗子、做出样子,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各级党组织要努力给党员加强党性锻炼、发挥作用提供平台,提高党员发挥作用的能力。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开展党员承诺践诺、志愿服务活动,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服务窗口和党员宿舍等,探索党员服务发展、服务师生、服务群众的新方式。

组织党员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活动,充分发挥教职工党员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中的的榜样示范作用,突出农林院校的特色和优势,深入农村牧区、厂矿车间、教学实验基地等一线科教帮扶,加大服务基层力度,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社会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日常学习、生活、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的骨干带头作用,给学生党员压担子,鼓励支持学生参与党建、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建立党员联系群众、班级、宿舍或入党积极分子制度,扩大党员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三)完善党员参与党内生活机制,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发挥党员在教研室或科室(班级)、院(系)和学校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扩大选举工作中的民主。推行党员旁听学校党组织会议等做法,健全党组织向党员大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制度,不断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途径。

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健全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宣传、学生工作等部门协同配合,分党委(党总支)贯彻落实的工作机制,完善校党委、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相互衔接的工作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把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协调小组,定期研究工作,协调解决问题。要层层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将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配强工作力量,强化工作保障。要从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出发,建立和完善党务工作者的选配、培训和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党务工作者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保证组织员队伍专职专用,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逐步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的党务工作队伍。

充分发挥党校的教育培训作用,聘请有影响、有威望的党员教师、党员专家、先进模范人物、离退休老同志充实党员教育师资力量,分党委(党总支)书记要带头给党员讲党课、作形势报告。

采取多种途径解决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经费,设立党建专项经费,校党委留存的党费、划拨分党委(党总支)的党费应主要用于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为党支部、党员开展活动提供必要场所,建立多种形式的党员实践服务基地。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媒手段,推进党员信息库建设,建好用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网络平台。

(三)选树先进典型,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开展特色活动评优工作,通过选树先进典型,用看得见、摸得着的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影响党员和师生员工。各级党组织要把创先争优作为党建工作经常性工作的重要环节,把标杆竖起来,营造比学赶超的浓郁氛围。开展“党员之星”评比活动,把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帮学、品德等方面涌现出来的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出来、宣传出去,使普通党员和广大师生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形成比学赶超的局面。坚持开展精品党日活动评选工作,每个党支部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党日活动,分党委、党总支可以酌情组织申报精品活动,学校在认定后给予经费资助并在全校进行推广。

(四)推动工作创新。通过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座谈研讨会等方式,及时总结推广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针对党员队伍建设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思路新举措,加大工作创新力度。重视和加强对工作全局性、前瞻性、规律性问题的研究,推进党建工作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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